自4月1日起,一项旨在为市场主体减缓现金流压力的税收政策——留抵退税——正在多个行业落地,尽管仍旧有专家认为这一政策需要扩大其覆盖行业和延长抵扣的时间跨度并纳入增值税立法。
留抵退税是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形成的负数,也就是留抵税额,退给纳税人,相较于此前将留底税额转结至下月抵扣的做法,直接退税被认为更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较为紧张的现金流状况。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增值税税率后,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就提出建议,认为若是税率降低的新政有效落实,一定要配合留抵退税制度。仅仅15天后,即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就联合出台39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给予纳税人就新增的留抵税额申请退税的权利。
最近几年一直在多个行业呼吁的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2019年两会中提出了一份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建议。
樊芸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留抵税额能退税对于“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企业无疑是有利的支持,能直接推动、提升市场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进而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
然而,39号文的留抵退税政策都是针对新增留抵税额,虽然行业范围有所扩展,但是依然有诸多行业未被纳入其中,此外,留抵退税时间范围也有所限制。一位发电行业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其所在的公司有两个项目在截至2017年形成的留抵额度接近7000万,大量占用企业的现金流。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仅仅对“增量留抵税额”试行退税制度,且规定了诸多限定条件,而且,公告没有给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
那么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该怎么解决?也就是之前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该如何操作?
樊芸建议应该结合中央关于落实“税收法定”要求及增值税立法进程,将留抵税额退税规则写入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滕祥志建议,许多国家的增值税制度中均有留抵退税规定,只要纳税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其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差额部分予以退还。还有部分国家(如法国和马来西亚)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做法,即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退税或是留抵。“如果满足各项条件,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决定将留抵税额递延至以后纳税期间,用于抵扣未来应缴纳的增值税。英国、德国、俄罗斯、波兰、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均对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设有专门规定。”滕祥志告诉记者。
什么是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什么?什么原因造成的?
王冬生解释,所谓留抵退税,是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形成的负数,也就是留抵税额,退给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之前,留抵税额是不退的,结转下期,抵减下期的销项税额。
王冬生之前曾经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现为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他告诉记者,留抵税额形成的直接原因,是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因为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差额是负数,就形成留抵税额,也就是没抵扣的进项税。形成留抵税额的经济原因,是纳税人因为投资或季节原因,购销不均衡,购进大,进项税大,销售少,销项税少。
王冬生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100,销项税13,但是购进支出20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应纳税额=26-13=-13,4月份就形成13的留抵税额,如果没有留抵退税,可以结转到5月份,与5月当月发生的进项税,一并抵扣。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的看法与王冬生有所不同,他认为,一般而言,企业都是销售大于采购的,所以税收上是销项大于进项。会产生进项留抵的原因主要可能就是企业在特定行业或特定阶段要投入大量资源采购包括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料,而销售又暂时没有完全产生。还有可能的例子就是销项适用税率低而进项高的情况。举个例子来说一家餐饮企业采购的原料70元(不含税)卖出100元(不含税)这个时候,如果原料适用13%的税率而销售适用6%。就会出现进项是70*13%=9.1,大于销项100*6%=6的情况,长期如此企业就会一直有进项。
现在企业的留抵退税额度大约多少?王冬生判断,因为留抵退税有比较严格的条件,比如自4月份起,连续6个月,每月必须有新增留抵。所以,目前不好预测留抵退税额度。
王冬生认为,留抵退税的资金不是减免税,因为留抵退税后,相应冲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少了,以后缴的就多。留抵退税实际是缓解纳税人的现金流,并没有减少纳税人总的税额,背着抱着一样沉。
3月27日国新办举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表示,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2018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我们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
如何操作
一直关注财税改革的樊芸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留抵退税制度,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保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与世界接轨是有必要的。
于是,在2019年两会期间,樊芸提出了一份关于留抵退税的建议,就是《关于落实增值税税率调整新政,配套留抵税额退税机制常态化的建议》(意见简称建议)。
樊芸认为,出台减税降费新政,但是还需要有效落实以保证新政能发挥支持企业发展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目前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只是规定特殊行业部分可以退税,国务院增值税降税新政实施后,可能出现之前按照高税率(17%或者16%)购进货物形成的进项部分不能被降税后的低税率(13%)销项所抵扣的情况。进而可能出现留抵税额无法消化,企业由于新政增值税税率降低却要承担比新政之前更高的增值税税负的结果。因此,为保证增值税降税新政的成效并完善增值税税制,有必要出台全行业、全环节(包括注销环节)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一位工业企业的税务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企业的留抵退税额很高,但是没在留抵退税的行业之中,而且他觉得全部留抵退税没有可能,造成的财政压力太大。
在2018年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了电网企业可以留抵退税,一家电力企业就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为什么发电企业就没有纳入留抵退税行业,该公司有两个项目在截至2017年形成的留抵额度接近7000万,大量占用企业的现金流。
樊芸的《建议》也对留抵退税出现的财政压力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建议》中提出,留抵税额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及资金压力,世界各国在设计增值税制度时大多数会采用退税的方法。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建议如下:从退税资金来源及阶段来看,可以考虑在第一阶段采用不同退税方式,比如数额小按季及时返还,数额大分期按年返还以降低国库压力。在分期按年返还财政压力仍然吃紧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结合发行国债,聚集社会力量助力企业运营;第二阶段可以考虑对分期按年留抵税额债权采用资产证券化,探索财税金融制度创新。
对于留抵退税写入增值税法,王冬生认为不适合,他告诉记者,增值税立法,应该规定税制基本要素的基本内容,留抵退税是一项很具体的政策,不宜在税法中规定。如果要规定,也应在留抵税额结转的前提下,授权国务院决定哪些行业可以留抵退税。如果把留抵退税代替目前结转抵扣,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毕竟留抵退税不是减免税,只是缓解现金流。
滕祥志则认为,留抵退税制度不是替代现在的抵扣制度,而是给予纳税人选择权,由纳税人自己决定是留抵还是退税。